【文件依据】
国发明电(1994)2号 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》
【征收范围】
凡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(简称"三税")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除按规定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以外,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。
【征收标准】
项 目 | 依 据 | 比 例 |
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 | 3% | |
国有、大集体企业(已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除外) | ||
2025年0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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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20 15:31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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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件依据】
国发明电(1994)2号 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》
【征收范围】
凡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(简称"三税")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除按规定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以外,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。
【征收标准】
项 目 | 依 据 | 比 例 |
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 | 3% | |
国有、大集体企业(已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除外) | ||